大家好,小全来为大家解答保险的问题。陕西惠秦保生效日,陕西惠秦保不保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投保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
3、 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自杀,但被保险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除外;
4、 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打架、被攻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但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6、 被保险人受酒精、药物及管制药物影响,但遵医嘱使用药物者除外;
7、 任何生物、化学或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烧伤、污染或辐射;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9、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1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整容手术、矫形手术、变性手术或整形手术;
11、 在本保险合同等待期前,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既往疾病和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疾病或情形;
12、 被保险人接受各种医学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及胎儿性别鉴定、伤情鉴定、亲子鉴定、基因鉴定;
13、 工伤和医疗事故。
14、 对于保险责任“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对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15、 若被保险人不符合入院标准,或住院病人应出院但拒绝出院,则保险人对其自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6、 被保险人使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药物,如有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17、 1)被保险人无医生处方服药;
18、 2)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未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药品;
19、 3)使用未经中国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物;
20、 4)特定药品的处方与中国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不一致;
21、 5)相关医学资料不能证明特定药物对治疗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有效;
22、 6)未经科学或医学批准进行实验或研究治疗;
23、 7)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4、 对于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25、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患有下列四种特定的既往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治疗既往疾病及其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6、 1)肿瘤类别:恶性肿瘤和原位癌;
27、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28、 3)心脑血管疾病及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高血压3级(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或以上)、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29、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慢性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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