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是我国机动车的强制性保险,保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及时、基本的保护。申请强制交通保险应注意什么?
一些投保人认为如果投保更多,他们可以对被保险车辆提供更多的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重复保险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过高的赔偿。
一些车主为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投保了150000元,他们相信如果多花点钱,就能多付钱。有些车值20万元,但投保10万元。这两种保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保险单上列明的车牌号、发动机号等项目,在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原保险单后,应当及时核对。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改正。保险卡应该随身携带。如果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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