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别人借我的钱不还,我已经打了官司,法院判定归还,却一直沒找到债务人,我还代交了诉讼费,已经判了快三年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具体解答如下:
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另外,法律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判决规定期间履行的,你可以在2年内提出申请,这里3年的话已经超过两年,对此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所以看你是否有这些造成期间中断、中止的事由,如果存在的话,你申请强制执行也不超过期限。你这里表述的不是很清楚,不知你是否已经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如果是已经申请过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这种的话目前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积极再查找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如果说是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你也没有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你可以采取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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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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