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4次借款近千万元 曾承诺4.5%月息 事后追查借款人为诈骗累犯 中间人成追债对象

  如果至亲好友用远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来向你借款,你是不是很动心?一方面借钱的人相熟无比,信任度较高;一方面回报率又高,让人欲罢不能。

  可是,发生在广州一起牵涉数十个家庭、金额达数百万元的借款纠纷案,却提醒每一个人: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诱惑,仍然要详加甄别,不要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上个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外,记者见到了借款当事人之一的黄友嫦女士,她哭着告诉记者,为了偿还拖欠别人的借款,只能把自己的房子给卖了,但是几百万元的缺口,仍然是远远不够。

  借出巨款 借款人走佬

  黄友嫦告诉记者,通过一位名叫范颖的朋友,她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8月22日起,多次借钱给一位名叫张海燕的女人,共借出了将近500万元,其中部分借款都立下了借条,由于并不直接认识张海燕,所以借条都是她与范颖之间签订的。

  记者发现,这些借款的利息出奇的高,达到了24%的年利率。黄友嫦对此解释说,张海燕在深圳经营一家公司,她借钱都是为了生意上的用处,所以生意成功后,就有能力支付较高的利息。

  在此期间,黄友嫦还一直收到了按月支付的利息,但是到了2013年年底的时候,张海燕突然消失,失去了联系。至今,黄友嫦还被拖欠本金加利息约200万元,加上她丈夫借出的钱,两人被拖欠的借款高达370多万元。

  虽然借钱的人是张海燕,但是黄友嫦认为,范颖与张海燕相识多年,在张海燕失踪之后,范颖的一些行为让她觉得范颖与张海燕之间有合谋的嫌疑。此外,借条是她与范颖之间签订的,所以她和丈夫就将范颖告上了法庭,要求范颖归还他们被拖欠的本金加利息共计370多万元。

  只是,一审法院没有支持黄友嫦和她丈夫的诉讼请求。

  黄友嫦告诉记者,她借出去的钱,很多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所以自己要归还给别人。据她说,在这次借款纠纷中,借钱给涉嫌诈骗的张海燕的家庭就有几十个。

  中间人涉嫌合谋?

  黄友嫦甚至认为,范颖是在和张海燕合谋,侵害他们这些借款人的财产。在与范颖打交道的过程中,很多疑点让她不解。

  她说,范颖夫妻俩和张海燕夫妻俩之间关系亲密,但是自从2013年11月4日范颖告诉她张海燕已经失去了联系,范颖报警后要她帮自己打印与张海燕之间的QQ聊天记录,可是却发现,记录中缺失了2013年8月25日以前的部分。

  “她们两人从2012年开始合作,一直用QQ联系,其中肯定有很多张海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可是她却没有把这部分内容提供给警方。”黄友嫦说。

  黄友嫦告诉记者,除隐瞒了一部分QQ证据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证据,范颖和她的丈夫不愿意向警方提供。

  譬如,范颖丈夫熊锡源没有提供他本人和张海燕有账目往来的中国银行(3.54, 0.08,2.31%)卡号和流水,并且还阻止了他的父亲提供与张海燕有账目往来的工商银行(4.41,0.06, 1.38%)卡银行流水。

  中间人:曾经劝他们要考虑风险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范颖却对黄友嫦的指控嗤之以鼻,称双方本来是多年的朋友,但是从这件事情上,却看出了人性的险恶。

  范颖告诉记者,由于其丈夫熊锡源和张海燕丈夫汪某某是高中同学,又都在广东发展,所以关系一直都不错,平时来往也很密切。

  “可以说,我和张海燕之间都成了闺蜜的关系。”范颖说。

  2011年11月前后,张海燕告诉范颖自己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深圳市恒达新科科技有限公司。到了2012年3月,张海燕向范颖提出,因为自己公司资本不足,希望她能够帮忙解决资金问题。

  范颖回忆说,第一次张海燕向她借了8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于是她很快答应了,而张海燕在半个月后就归还了这8万元,并且还给了她4000元的利息。

  “当时我说不好意思要这个4000元钱,但是张海燕说自己做生意挣了钱,自然要给这些利息。此后,张海燕就经常以做生意缺钱的理由向我借钱,但都及时归还了。”

  出于彼此的信任,双方一直未签订借款合同。直到2012年年底的时候,张海燕一次性向她提出要借300万元,当时这个数字比较大,所以范颖才和张海燕第一次签了借款合同。

  而范颖告诉记者,张海燕给她的利息一直都很高,最高月息高达4.5%,后来才慢慢降到月息3%左右。

  至2012年年底时,张海燕于2012年12月13日、2013年3月28日、2013年4月20日、2013年8月20日,分4次向范颖借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

  2013年8月前,张海燕还能够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给范颖支付利息,但是,2013年9月,张海燕未能正常支付利息,10月已经完全停止支付利息,到2013年11月4日后,其所有的联系方式中断。

  对于黄友嫦的指控,范颖很生气,“我曾多次提醒黄友嫦,这里面有风险,不能把所有的钱都投到一个篮子里面来。但是她听不进去,到后来发展成她拼命拿钱投进去。”

  范颖说,一开始张海燕并不想要黄友嫦的钱,后来才松口让范颖和黄友嫦写借条。

  “我是太信任张海燕了,所以就倒霉在这里。”范颖懊恨不已。

  案中案:借款人早就是诈骗惯犯

  张海燕失踪后,范颖等债权人跟汪某某联系,但是汪某某却说他与张海燕在2008年就已经离婚,并早已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张海燕的一切行为与他无关。他说张海燕“说谎施骗,已经没有任何底线”。

  根据范颖等人的调查,发现深圳市恒达新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不是张海燕;据该公司帮她发货的员工(张海燕的弟弟)介绍,张海燕只是在该公司挂靠做生意,其业务量每年仅200来万元。

  据此,范颖认为,张海燕正是利用了她的信任,从而实施了诈骗。范颖已经报警。

  这个张海燕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据了解,张海燕早有前科。

  她在2007年和2009年,分别以张志英的身份,在深圳骗钱,两次骗卖受害人谢鹏飞夫妇在深圳市的两套商品房,2014年4月,深圳市公安局对其作出了网上追逃。

  而在2011年2月22日,张海燕又以张志英的身份再次实施合同诈骗,用一房两卖的方式,诈骗受害人简永泰26万元,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范颖称,从2012年到2013年11月,张海燕诈骗她,涉及金额达950万元,所涉及的人数众多,上至88岁的老人,下至刚刚参加工作的打工妹,有的甚至是癌症和尿毒症患者,涉及数十个家庭。

  据记者了解,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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