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的房屋可以出卖吗?

一年前,我的一个亲戚侄儿周某做买卖向我借钱,为表示诚意,与我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还将他的一处一居室房屋的产权房照押给我。我寻思都是亲友,又有协议和房屋产权证做抵押,不会出现问题,就借给他6万元钱。一年的期限到后,几日前,我去找他要钱,他人早没了踪影。经打听那一居室抵押房屋也早已在半年前就卖给别人,并通过登记挂失方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对此,我可以主张抵押权吗?

  刘明礼

法律解答:

  可以明确的回答,你没有主张抵押权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说明,对于不动产设立抵押的物权,登记是强制性的规定,即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登记。而你与周某的借款以房产抵押,虽然有协议书,并有房屋产权证押给你,但毕竟没有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这样的抵押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对此,你只能找到周某要求他依协议还借款。若不成,可以以协议为凭证,到法院起诉周某,要求其依法返还借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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