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签字惹出官司为朋友借款“埋单” 本来没有任何债务的李某某,酒后仗义地在朋友提供的银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一栏签字,不成想将为此为朋友的这一借款“埋单”。尽管李某某觉得冤,然而法律非儿戏,喝酒对过错程度并没有影响。10月12日,广饶县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李某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近40万元。 2006年10月份的一天中午,李某某的一位朋友打电话约其一起吃饭,酒后,朋友面露难色,称其最近生意惨淡,急需30万元周转资金,但因其已在银行尚有借款未还,银行拒绝继续向其提供贷款。听到朋友有难,已经几杯白酒下肚的李某某表现出了对朋友的仗义与豪爽,随即在朋友提供的银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一栏里稀里糊涂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然后返回酒店继续开怀畅饮。此后,银行于借款期满后多次催债,李某某以酒后签字不当真为由拒绝还款,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拿着判决书,李某某捶胸顿足,失声痛哭,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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