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5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盛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方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深圳盛方资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盛方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深圳证监局对深圳盛方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梁永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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