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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三季度中国债券市场现状

  债券市场环境

  (一)风控措施陆续出台,债券市场监管加强

  2016年8月,交易所债券市场提高对类平台发行人的门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发债门槛较此前大幅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底将房企发债准入门槛调整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上且满足企业性质为境内上市公司等四项条件,准入后根据五项分类指标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及风险类进行不同的审核管理,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质押券风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发布了《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以及《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版)》,根据质押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对不同债券信用风险的区分度,整体调低信用债券的折扣系数取值水平,增加了根据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信用评级质量情况进行折扣系数、折算率调整的相关规定。8月29日,上海清算所发布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保证券管理规程》和《修订〈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管理规程〉的通知》,根据主体信用水平、债券剩余期限、价格波动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细化了合格保证券及折扣率标准。债券质押新规的相继出台,有利于降低债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水平。

  (二)债券市场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债市健康发展

  7月,多地证监局向辖区内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券商健全公司债券业务制度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公司债合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8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企业对外负债,统一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加快债券产品创新、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等诸多举措。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五)》明确提出,对失信被执行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9月8日,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信息披露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发债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和细致。上述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债券市场规则,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三)增强债券流动性,优化定价机制

  8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指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对做市机构业务进行规范指引,完善做市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此举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9月30日,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财政部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的市场行为,这对于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具有积极意义。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债券定价机制的完善。

  (四)政策鼓励支持PPP模式发展,利好债券市场

  8月30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通知》,推动PPP项目与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相结合,明确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七大领域的PPP重点项目类别。此外,财政部近日发布第三批示范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17万亿,较第二批示范项目投资额增加超过八成。一系列PPP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地,有利于增加债券的供给,将资本引入债券市场。

  (五)加快发展绿色债券,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7月1日,证监会发文指出,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对绿色债券进行统一标识,适时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鼓励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加快培育绿色债券专业投资群体,推动绿色债券健康发展。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激励政策,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首次提出对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的相关要求,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和合作,对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9月2日,中债登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合作编制的中债-中国气候相关债券指数试发布,成为全球首只气候相关债券指数。随着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六)债券市场开放水平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更加丰富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RQFII的额度管理由过去的审批制放宽为备案制、审批制相结合,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引入长期投资者、构建人民币回流机制进而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8月31日,首个以人民币结算的SDR债券——世界银行2016年第一期SDR计价债券“木兰”完成簿记发行,发行规模为5亿SDR,发行利率为0.49%,期限3年,该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多样性和开放度。9月7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正式推出。上述政策和债券新品种的推出,有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丰富债券发行及投资主体,提高债券市场的开放水平。

  (七)违约事件频繁发生,投资人保护力度加强

  今年以来,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增加,违约常态化趋势明显。三季度共有十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规模40.2亿元。9月12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宣告破产,成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人中第一家破产清算企业,这对于打破“刚性兑付”信仰,消除债券市场定价扭曲具有积极意义。

  在此背景下,监管层出台措施维护债券市场整体稳定,加强投资人保护,并推出信用风险对冲工具。7月6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指出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停贷、抽贷,要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9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投资人保护条例范例》,针对债务融资工具违约风险点,设计了“交叉保护条款”、“事先约束条款”和“控制权变更条款”,将风险事件作为持有人会议触发情形,并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投资人保护机制的完善。9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四份产品指引,推出CDS和CLN,为投资者提供信用风险对冲工具。

  债券产品发行利率

  第三季度,央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障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面的适度宽松。具体来看,央行通过逆回购、央行票据、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分别向市场净投放资金650.00亿元、4008.00亿元、1608.00亿元、2526.11亿元补充流动性,开展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共计22.52亿元稳定短端利率水平。此外,央行于8、9月先后重启14天逆回购以及28天逆回购,减少期限短的逆回购,通过缩短放长综合提高市场杠杆成本,在保持适度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进行预调微调,维持货币供需总量平衡。在此背景下,三季度利率整体呈现小幅下行走势。

  具体来看,第三季度,一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延续了今年上半年以来的小幅波动下行趋势,平均收益率(2.20%)较上季度(2.31%)和上年同期(2.27%)略有下降。一年期短融的平均发行利率与一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的走势仍大致接近,呈波动下降趋势。本季度一年期短融的平均发行利率为3.65%,仍然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较上季度(3.94%)和上年同期(4.24%)有不同程度下降。

  与一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变动相似,本季度三年期、五年期和七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也同样延续了今年以来的波动下降趋势,平均收益率分别为2.44%、2.58%和2.77%,较上季度和上年同期均略有下降。三年期公司债、五年期中期票据和七年期企业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与相应期限的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的走势大致相同,并且多数发行利率低于相应期间的贷款基准利率。本季度三年期公司债的平均发行利率为4.43%,五年期中票的平均发行利率为3.73%,七年期企业债的平均发行利率为4.31%,较上季度和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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