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原则
从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出发,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必须是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只有进入了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过程,通过工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才能进行工业增加的核算,非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内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工业生产成果;反之,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否出售,均应计入报告期生产成果。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在本期生产出的、已出售、可供出售和自产自用的产品和劳务上,不包括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从价值形态上看,产品生产的过程也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同生产过程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之中。为了避免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必须在工业总产值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的转移价值。因此,要保持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指标口径范围的一致性,避免工业增加值计算结果出现偏差。
目前,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所使用的计算价格是生产者的价格,即按生产者价格估算出的产出额减去按购买者价格估算的中间消耗额。
生产者价格对工业品来说,就是出厂价格,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或使用时所支付的产品税或应得到的补贴,但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和单独开发票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在购买单位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其中包括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
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都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为了保持工业增加值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一律按市场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按生产者价格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工业企业建立增加值统计,可以反映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为改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并促进工业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
生产法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新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工业增加值中。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公式应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①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
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②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一是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二是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三是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的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的对象可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两部分。
a.中间物质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外购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务费用,包括外购的并在本期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加工费、修理费、仓储费等。
b.中间劳务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这些费用构成非物质生产部门收入的一部分,包括利息支出、广告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差旅费等。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厂、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类。
a.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资料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科目。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科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供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取得。
b.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可从会计“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不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中间投入价值。
c.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物料消耗、递延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财产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可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不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勾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给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定费用的办法倒算取得。
d.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保险费、广告费、差旅费等。可从会计“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产品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取得。
e.利息支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a.正算法:即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消耗的部分分别相加(中间物质消耗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b.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该三项费用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消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倒算法计算比较简便易行。
③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年初未抵扣数-年末未抵扣数
1)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2)出口退税:反映企业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3)进项税额转出数: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制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必须转出的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额:反映企业在报告期按国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企业报告期内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年初(末)未抵扣数:是指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才会出现未抵扣数,年初(末)未抵扣数必须小于等于零。
上述增值税计算公式中的项目均可以从会计的“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的有关项目取得。
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分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其本期应交增值税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税率(6%)计算。
有出口退税的企业,如果出口退税出现跨年度的情况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应加以调整,按本年应得出口退税计算,调整后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销项税额×(现价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本年进项税额×(原材料消费总值/原材料购进总值-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年初未抵扣数-年末未抵扣数 当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时,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作为“0”处理。相应指标
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即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基本折旧;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恧生的大修理费用。本项中的基本折旧部分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本年折旧”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取得;大修理费用部分由于资料取得比较困难,这部分费用可暂不计算。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工匠报酬。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本项可根据统计或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主要有: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工资”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计算。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如企业未提足或超过14%,则按实际数填报。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劳动、待业保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取得。一般情况下此两项保险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如企业未提足或超过25%,则按实际数填报。
③生产税净额:指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是政府向企业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生产税有三种形式:一是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由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金,如产品税、营业税等;二是不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而由购买者直接缴纳并由企业代征的税金,如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等;三是依照规定向政府支付的有关费用。
生产税主要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烧油特别税、土地使用税、进口税、特别消费等,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
生产税可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报表的“损益表”中“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和“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税金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会计“应交税金”科目中的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盐税等项的本期应交数计算取得。缴纳的各种费用可根据企业有关会计资料相找。
生产补贴是政府既为控制价格又要扶持生产而支付生产部门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资料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损益表”中的“补贴收入”项取得。
④营业盈余:指社会总产品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
工业企业的营业盈余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对于生产周期不长,期初和期末的自制半成品、生产品价值变动不大的企业、也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转作奖金的利润
关闭和停产的企业,只统计关闭和停产以前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如果某些关闭和停产企业,在主要产品停产以后,尚进行一些小商品生产,则这部分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值仍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