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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广州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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