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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16年7月起,东莞市公积金缴存上限降至5519元。这是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根据我省各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各缴存单位按以下方式办理,若未能按时办理,中心将从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7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通知》指出,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存量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调整为12%。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各办事处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Excel格式原件,无需加密);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

  2016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此次基数调整占用当年单位调整基数次数,但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作调整需再次调整基数的,可直接到归集银行网点再次办理。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a、缴存状况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出

  (2)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a、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b、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c、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d、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贷款利率与额度

  (1)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东莞贷款利率:目前东莞利率【1-5年(含5年)为4%;5年以上为4.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并且,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3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同时,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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