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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

一、定义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享受转换特权,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二、起源

1843年美国New York Erie铁道公司发行第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但此后100多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一直在证券市场中处于非常不清晰的地位,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和重视,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极度通货膨胀使得债券投资人开始寻找新的投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此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此后30年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

三、交易

可转债也和股票一样有相应的6位代码。沪市的可转债一般以100或110开头,深市的可转债一般以125或126开头,而可转债代码的后3位一般与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后3位代码相同。例如,招商银行(600036)发行的招行转债代码为110036。投资者只要具有交易所基金债券账户,也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买卖可转债。

四、如何转股

投资者要对可转债进行转股,必须在转股期内进行,转股期一般从该可转债发行后半年起,至该可转债存续期限为止。可转债进行转股要依照转股价确定的比例进行。比如,目前华西转债的转股价为2.8元,即说明每张面值100元的华西转债能以2.8元的价格折算成华西村的A股,即换成约100/2.8=35.7股。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须是交易单位手的整数倍,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1元),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

五、优点

可转债的魅力在于,其一,作为正股的衍生品,在债券价值之上具有同涨同跌的联动度,利用转债涨跌慢于正股的特点,可以降低减仓成本,更好地兑现利润。其二,可转债在大盘低迷的时候,往往会跌到债券价值附近,这个时候买入筹码则非常安全,假如判断大盘或正股出现错误,继续下跌,则可安然躲过下跌,并在下跌过程中逐渐将转债仓位换成已经大幅下跌的正股或其他股票,待大盘或正股见底回升之时就可获得不错的收入。其三,可转债没有涨跌幅的限制,在操作上会有更大的灵活性,建仓和减仓都较股票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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