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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由于其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成为西方国家一种广为流行的融资和投资工具。而在中国,它只是近年来才开始被启用。

特征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类型 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从定价的角度看,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资产组成。对可转换债券定价需要假定 1)所对应的股票的价格波动程度,从而对认股权证定价;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债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该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该债券的优先偿付等级(公司无法偿付所有债务时对各类债务的偿还次序)决定。 如果已知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假定的债券息差来推算隐含的股价波动程度,反之亦然。这种波动程度/信用的划分是标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换债券,无法将股价波动程度和信用完全分开。高波动程度(有利于投资人)往往伴随着恶化的信用(不利)。优秀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是那些能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的人。
主要优势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组成部分 从定价的角度看,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资产组成。

定价方法

一种简单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是把未来的债券利息和本金的现值和认股权证的现值相加。但这种方法忽略了一些事实,比如,利率和债券息差都是随机的,可转换债券往往附带可赎回或可回售条款,以及转换比率的定期重置等等。最普遍的可转换债券定价方法是有限差分模型,例如二叉或三叉树。

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投资注意

股民在投资转券除了要注意它的利率和换股条件外,还要看换股是否还具有附加条件,其一是换股条件是否依每年的分红而进行调整。当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分红对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并没有什么影响。当分红采取送红股的形式时,若换股条件不随送股比例而同比例地变化,则换股条件就会愈来愈高。其二要注意赎回条件。上市公司发行转券的目的是要获得所需要的股权资本,以降低公司的债务。当转券的转换条件实现以后,随着投资者由债权人向股东身份的改变,公司到期需偿还的债务便相应地转换成了永久性的股权资本投入,所以转券的发行者要采取多种方式促使转券的转换,一般是规定在股票价格持续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如40%)以后,发行人便会使用“赎回条件”这一工具来迫使投资者行使转换权力,若转券持有人仍不行使转换权,发行者可将转券强行赎回。

债券转换股票法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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