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手证券(Pass Through Securities
转手证券 )转手证券实际上是包括两类证券,一类股权型的转手证券,另一类是债权型的转手证券。
这二者的区别是,股权型转手证券的投资者按比例拥有抵押贷款组合资产的所有权,债权型转手证券的投资者被认为是向发行人发放了一个“贷款”,因此,这种类型证券的投资者拥有的是抵押贷款组合中资产的债权,而不是所有权,如CMO。
基本操作过程转手证券的发起人先将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并将其转移给一个独立的信托机构或其它实体;投资者投资所拥有的是对整个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发起人一般都继续担当起履行服务和日常杂务的职责,它还可以分享从属证券所代表的一部分剩余现金流。
此外,发起人还要为抵押贷款组合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提供担保。转手证券的持有者按比例获得减去服务费用后的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收入。一般地,对投资者的支付是按月进行的。发行人在对转手证券进行结构化的时候,要考虑到抵押贷款组合本息的收取与对投资者的支付之间的时滞。比如,就“GNMAⅠ计划”所担保的转手证券来说,原始借款人对抵押贷款的偿付时间是每月第一天,而转手证券发行人对投资者的支付是在每月15日。转手证券持有人在享有对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的同时,也要按比例地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包括支付额减少、提前支付等风险。
抵押贷款组合的服务商可以由发起人或第三方担任,它的职责具体来说是收取抵押贷款所产生的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和违约的抵押贷款。
结构选择许多不同的实体都可以发行转手抵押支持证券。因此,它们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它们都力图使证券化的结构能做到成本最小化。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避免对证券发行实体和证券投资者都征收所得税。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转手证券的发行将十分困难。因此,如何最佳地设计证券化结构就成为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技术性很强的一环。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税收、会计体系,所以所设计的证券化结构也就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都是相同的:成本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