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支票,实则应当成为空白授权支票或者未完成的支票(incompleted cheques),是指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有意识地将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不予记载完全而留待以后授权持票人补充记载的票据。
通俗地说,是指: 单位签发的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没有付款日期,没有付款金额,而已经加盖了印鉴的支票,有时也包括未经签章的支票。该种支票一般在无法提前确定购货单位或购货金额的情况下使用。该支票一旦丢失会给单位造成损失(谁拣到了都可以在上边无限制的填写使用金额),因此,财务上一般限制领用空白支票。
空白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
一般的票据,其权利义务的设置完全取决于出票人自己,而空白支票的权利义务的设置则需要相对人辅助完成,即由出票人开始,至相对人行使补充权而完成。所以较之于一般支票,空白支票不仅在法律上比较特殊,而且在经纪上的风险也较大一些。
空白支票是一种未完成的票据
《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票据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这就是说,除了支票上可以预留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外,其他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必须予以记载,否则可导致支票无效。
空白支票是一种有待补充完成的票据
出票人将空白支票交给受领人,受领人成为空白支票的持有人,这时持票人就取得了空白支票的补充权。补充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出票人的授权行使补充权。
空白支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了使企业规范的使用空白支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存有的空白支票,必须明确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
第三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向银行购买,并按顺序填入支票备查簿,然后将备查簿交会计人员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人名章可由出纳保管。
第四条 出纳人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登记“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支票领用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10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第五条 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明收款人名称、签发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
第七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会计人员签发空白支票后,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第八条 领用人领取支票时要在“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领用人”栏里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票存根(已使用支票)或未使用支票交回时,应在“销号”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
第九条 会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第十条 单位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