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洗錢嚴監管加碼!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華泰証券領千萬罰單
2020年開年,反洗錢監管繼續呈高壓態勢。近日,央行一次性開出3張千萬罰單,這是自2018年8月時隔一年半后央行對總部機構再開罰單。其中,民生銀行被罰2360萬元、光大銀行被罰1820萬元,華泰証券被罰1010萬元,總計5190萬元。另有上述三家機構的24位高管被罰,罰款金額為1萬元-8萬元不等。
兩家銀行、一家券商被罰上千萬
處罰公示顯示,民生銀行和光大銀行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央行對民生銀行及相關負責人的罰單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央行對光大銀行及相關負責人的罰單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華泰証券的違法行為包括: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3、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央行對華泰証券及相關負責人的罰單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同樣遭到處罰。
民生銀行共12名總行相關負責人被罰,包括時任民生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內控合規部總經理、法律合規部總經理、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信息科技部總經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總經理、信用卡中心事業部總裁、小微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
光大銀行共8名責任人被罰,包括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法律合規部反洗錢處處長、2位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信用卡中心審批部總經理、運營管理部結算管理處處長、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助理。
華泰証券共4名責任人被罰,包括時任華泰証券經紀及財富管理部總經理、運營中心總經理、信息技術部聯席負責人、合規法律部副總經理。
反洗錢監管持續加碼
從罰單中披露的違法行為不難發現,上述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相關。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反洗錢是一項日常工作,時常有銀行被罰,主要目的是以儆效尤,讓更多其他商業銀行在反洗錢方面合法合規經營,恪盡職守。”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表示。
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告訴中新經緯記者,反洗錢是具有支付結算類功能的金融機構的監管重點,一直屬於合規紅線,監管力度也一直處於高壓態勢。
近年來,央行對於反洗錢的監管工作不斷加碼。自201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等多個文件陸續發布,此后央行也多次在工作會議中強調,將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繼續強化反洗錢監管力度。
在金融強監管的態勢下,央行披露的罰款金額也在增加。據央行2019年11月發布的《中國反洗錢報告2018》顯示,2018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對1569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針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罰款金額合計1.66億元,投资知识,同比增長54.55%。同時,各分支機構對428家金融機構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其中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共計罰款2334萬元。
#p#分页标题#e#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上述報告還提到,在反洗錢處罰中基本實現“雙罰”。雙罰是指既要處罰違法單位,又要處罰單位中的直接責任人員。業內人士認為,雙罰制的重點在於在規范金融行業內各單位的行為同時,強調金融行業的個人執業責任,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薛洪言介紹,對於反洗錢工作,金融機構要按照法律規定和監管規則要求,建立完善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如用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涉恐名單監測以及用戶信息資料保存等,理财,並嚴格操作層面管理。
“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方面,尤其需要關注大額資金往來是否有合法合規的理由,對於一些可疑的資金轉移要給與額外關注,進一步深入調查。”王詩強表示。(魏薇 實習生邵萌)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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