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人民币,是以“元”为单位,而“元”的汉语拼音为 Yuan。取元的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再添加两横,组成“¥”,规定为人民币的符号。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拼音首字母的大写“Y”。为了防止与“Y”和阿拉伯数字误认、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元”。
“¥”就是我国人民币的简写符号。“¥”既作为人民币的书写代号,又代表人民币的币制,还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在经济往来和会计核算的各种契约、收据、凭证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已表示人民币的单位,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一般编制报表、登记帐目时不使用“¥”符号。国际经济往来中,人民币简写为“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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