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期货 2013年,在大商所的支持下,新湖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湖瑞丰)开展业务创新,联合锦州义县当地收储企业与合作社、种粮大户,结合国外经验和中国国情,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创新职能,在利用金融市场服务三农方面积极探索,共同摸索出了二次点价+复制期权的义县模式。
其中,义县模式投资主体是新湖瑞丰;仓储主体是辽锦生化(公司为专业从事粮食收购、仓储、物流贸易、农产品加工及研发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并负责粮食等代收代储和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收购对象是义县种粮大户以及义县华茂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所谓二次点价就是农民在玉米(2357, 4.00, 0.17%)上市初期,将粮食销售给新湖瑞丰,后者先按保底价核算的货款支付给农民。同时在未来一段时期,如果粮食价格出现上涨,农民有权力在某一天要求二次点价,新湖瑞丰将此阶段粮食价格上涨的一部分市场收益再返给农民,如果粮食价格下跌,则农民仍然享有保底价。农民两次结算,两次受益。
2013年,新湖瑞丰总计收购玉米1000吨,其中500吨采取一次性保底价收购,其余500吨采取与义县华茂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约定二次点价收购模式。
二次点价的具体操作流程为,由新湖瑞丰从合作社采购500吨玉米,基准挂牌价折干粮为2225元/吨,新湖瑞丰先与合作社结算该部分粮款。上述500吨玉米暂存于辽锦生化粮库,同时与合作社约定二次点价时间段(从售粮日起至2013年12月15日止的任意一天),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新湖瑞丰。在2013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天锦州港玉米主流收购价-30元(辽锦生化至锦州港运杂费,锦州港为玉米交割地)为基准,农民可任选一天进行点价如果基准价高于订单合同价,则由新湖瑞丰补给农民当日基准价与订单价的全部价差;如基准价低于订单价,则原订单价仍有效;如农民到约定时间仍未点价,计算农民自售粮之日起到约定时间基准价的平均价与订单价价差,如价差为正,则新湖瑞丰补给农民全部价差,如价差为0或负数,则仍可按原订单合同价进行结算。
至12月15日(新湖瑞丰与合作社的点价协议截止日)点价时间结束时,当周玉米价格下跌,合作社未进行二次点价,新湖瑞丰按照收购日至最后点价日期间锦州港日成交价均价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该价格较收购入库日价格上涨15元/吨,新湖瑞丰按价差向合作社发放了15元/吨*500吨=7500元的二次点价补偿款。
对于一次性点价收购的500吨玉米,新湖瑞丰采用在大连市场直接卖出期货套期保值。套保后可选择在现货市场价格较好的时候卖出现货,平掉期货头寸;也可在行情不利情况下进行交割以获取相应基差利润。
对于二次点价收购的500吨玉米,由于农民拥有二次点价权,卖出套保仅能规避价格下跌风险(新湖瑞丰对收购的1000吨玉米均在1409合约上卖出套保,见附件一),若价格上涨则会带来采购成本提高的风险,新湖瑞丰因此选择卖出期货+买入看涨期权的组合来规避玉米价格双向波动的风险。在支付首付款之后,新湖瑞丰卖出玉米1409合约,同时买入1409看涨期权(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玉米期权,新湖瑞丰与一家外资大宗商品投资对冲基金[Vermillion Asset Management]合作,进行用期货复制期权的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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