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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期货交易规则

  白银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白银期货交易规则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1.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2.临近交割期时;

  3.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4.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5.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6.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

X≤30万

7%

30万

10%

X>60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二、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1.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2.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D0交易日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若D1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则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该期货合约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D2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上增加3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三、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白银品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白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四、交易规则设计的意义

  1.白银期货合约设计大小适中

  以白银价格6-7元/克来计算,一张白银期货合约的价值也就在90000元-105000元之间,如果按期货公司规定的保证金12%来计算一般在1万元左右。对比日本和印度,美国的白银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是相对较大的。和多数品种相比较,就国内白银期货合约的大小设计来看,算得上中规中矩。

  2.保证金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套保资金使用效率

  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中,与黄金期货设计相同,有4个档次:7%、10%、15%、20%。该设计有别于铜、铝、铅、锌和螺纹钢、线材等多档比例,简化交易保证金比例,降低最高比例,有利于白银期货套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和优化。

  3.涨跌停板制度设计上与其他品种有细微变化

  当D1、D2交易日遇到白银期货同向单边涨跌停板时,在D2日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提高幅度比黄金、铜、铝、铅、锌、螺纹钢、线材都要高1个百分点。

  4.限仓制度设计上有利于企业套期保值

  在限仓制度设计上,白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上,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交割月份限仓600手,高于黄金期货规定的300手,有利于白银相关企业参与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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