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和四川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重要医用物资及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等重点保障企业,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再贷款支持的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及感染新冠肺炎的创业个人,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风险补助等方式,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通知》明确,按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助等三种方式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的申报审核程序进行分类,涉及国家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再贷款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应急转贷损失补助等7项内容。
在贴息方面,《通知》明确,对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实际获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对再贷款支持的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按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展期的借款人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在担保费用补贴方面,投资,对融资担保机构单户金额1000万元以内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按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补贴;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发生的“零收费”再担保业务,按疫情防控期间折算再担保金额的2.5‰给予补贴。
在风险补助方面,投资知识,对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内为四川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按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对市县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在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损失省财政按市县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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