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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解析:完善精算监管体系 推动保障业务前行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发布,利好精算能力突出的大型险企

    银保监会于2 月6 日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新规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整合和细化监管规定、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几个监管导向入手,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其中通过调整最低现金价值参数、附加费用率上限的途径来实现成本的降低,进而激活市场需求与供给积极性。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居民风险保障意识逐步激活,我们认为新规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也通过相关假设调整降低了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成本,投资,有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大型险企精算能力更为优异,此次调整有望直接受益,个股推荐行业优秀龙头:中国人寿、新华保险。

    不同险种差异化监管,降成本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新规从三方面调整了产品的精算假设,一是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二是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据银保监会测算此两项调整有望推动产品价格下降3%-5%;三是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险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投资,据银保监会测算此项调整有望提升产品前几年最低现金价值5%-10%。整体来看,此次调整有助于推动产品价格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高代理人销售积极性,在让利于民的基础上也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体现了“保险姓保”的监管导向。

    完善产品精算监管制度,给予倾斜性政策支持

    普通险产品精算此前仍沿用保监会于1999 年发布的90 号文等文件规定,没有单独精算制度,新规发布将与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共同构建涵盖各类产品形态的、基本健全完善的精算制度体系,新产品开发即需遵照执行。此外,新规也整合了长期险与短期险的相关规定,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也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我们认为新规给予风险保障类产品一定倾斜性的政策支持,引导险企加大开发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力度,提升其销售产品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填补监管制度空白

    以往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等规定主要参照人寿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执行,新规新增了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也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据银保监会数据,健康险近几年均保持30%以上的快速增长,监管也于去年底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此次新规在精算制度上实现互补,完善了健康保险监管体系,填补监管制度空白,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风险提示:保障险推进力度不及预期,利率下行带来潜在的利差损风险,权益市场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增长的不确定性,新冠疫情恶化带来的销售与赔付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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