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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推行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如遇“老赖”,债权人最头疼,不仅钱要回难,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可能在执行各节点时提出异议,或是找案外人提出异议,想尽办法拖延法院的执行。温岭市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有了新动作,6月21日,该院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投资知识,在台州市范围内率先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2013年,因朋友张某公司急需钱,温岭的江先生以公司的名义借出1350万元。三年后,张某公司无力偿还,江先生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官司赢了,但债未讨回,2018年申请强制执行。

正当温岭法院准备拍卖张某在公司的股权时,张某对股权评估结果提出了异议。法院受理后认为张某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他的异议。不过,张某还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如复议成功,投资知识,就要重新启动评估程序,这又需要一段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而实际上,申请人因“老赖”久欠钱不还,可能无力为继续执行提供充分的担保。这就让执行陷入“怪圈”。

这次,温岭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意图打破这个“怪圈”。申请执行人购买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如果“老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只需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强制执行即无需中止。法院依据该保函,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如因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法院裁判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申请执行人未予赔偿的,则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温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德锋表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推出,将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打击“老赖”拖延执行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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