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Earning Per Share,简称EPS)

每股收益定义

  每股收益即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 比率越高, 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 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利息。
  每股收益=利润/总股数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利润100W,股数100W股 10元/股,总资产1000W
  利润率=100/1000*100%=10%
  每股收益=100W/100W=1元
  利润100W,股数50W股 40元/股,总资产2000W
  利润率=100/2000*100%=5%
  每股收益=100W/50W=2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
  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
  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
  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
  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
  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
  2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
  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
  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
  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
  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
  起计算。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
  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
  益的潜在普通股。
  3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
  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
  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
  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
  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
  换。
  第十条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
  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
  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
  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
  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
  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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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
  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四章 列报
  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
  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
  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
  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
  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
  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
  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收益指标计算公式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期末净利润÷期末总股本

使用该财务指标时的几种方式

  一般的投资者在使用该财务指标时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 通过每股收益指标排序,是用来寻找所谓“绩优股”和“垃圾股”;
  二、 横向比较同行业的每股收益来选择龙头企业;
  三、 纵向比较个股的每股收益来判断该公司的成长性。

如何分析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仅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况,基本不具备延续性,因此不能够将它单独作为作为判断公司成长性的指标。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分红利,大多数时候是送股,同时为了融资会选择增发和配股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这些行为均会改变总股本。由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总股本发生变化每股收益也会发生相反的变化。这个时候我们再纵向比较每股收益的增长率你会发现,很多公司都没有很高的增长率,甚至是负增长。G宇通就是这样的典型代表。每股收益在逐年递减的同时,净利润却一直保持在以10%以上的增长率。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研究时,投资者最关心的一个数字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是将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公司的总股本,反映了公司每一股所具有的当前获利能力。考察每股收益历年的变化,是研究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最简单明了的方法
  。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数字,是根据一定的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并不一定反映出公司实际的获利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取得不同的盈利数字。与其他国家会计制度比较,相对来说,我国会计制度核算出的净利润,比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盈利数字通常偏高。 投资者要特别留意,公司应收帐款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相适应,如果应收帐款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的话,很可能一部分已计入利润的收入最终将收不回来,这样的净利润数字当然要打折扣了。
  另外要注意,公司每年打入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足够。如果这些资产的实际损耗与贬值的速度大于其折旧速度的话,当最终要对这些设备更新换代时,就要付出比预期更高的价格,这同样会减少当前实际的盈利数字。 在研究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时,还必须同时参照其净利润总值与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由于不少公司都有股本扩张的经历,因此还必须注意 没时期的每股收益数字的可比性。公司的净利润绝对值可能实际上是增长了,但由于有较大比例的送配股,分摊到每股的收益就变得较小,可能表现出减少的迹象。但如果以此便认为公司的业绩是衰退的话,这些数字应该是可比的。不过,对于有过大量配股的公司来说,要特别注意公司过去年度的每股收益是否被过度地摊薄,从而夸大了当前的增长程度。这是因为,过去公司是在一个比较 小的资本基础上进行经营的,可以使用的资金相对目前比较少,而目前的经营业务是在配股后较大的资本基础上进行的。
  如果仅仅从每股收益来看,目前的确有较大增长,但是这部分盈利可能并不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造成的。比如,公司收购了一定公司,将该公司的利润纳入本期的报表中,就很容易地使得每股收益得到增长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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