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与个人收入所得相关的税,此项税费与广大劳动群众息息相关。自2018年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改革以来,将每月3500元的免征额提高到每月5000元的标准,同时陆续新增“子女教育、个人继续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由于个税处于变革期,允许扣除项目增减变动频繁,同时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繁多。受多方面限制,大多数人对于个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始终一知半解,本次带大家了解一下个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一、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

个税计算公式中首先扣除的60000元就是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上文中提到免征额,平均到各个月份为5000元/月。其次专项扣除部分的三险一金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基本是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由所在参保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同时受制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在不同地市会有所差异(当地社保以及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参考所在地市规定),在此不在过多赘述。


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目前有7项分别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这7项组成。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本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2000元/年/个)。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本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2、子女教育

本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2000元/年/个)。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本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继续教育

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4800元/年)。本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要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本人可按范围较长的时间进行填报,在不超过48个月前提下可按学位证领取时间确定教育截止时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本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2000元/年),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

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18000元/年);(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13200元/年);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9600元/年)。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本人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与所购买的住房不在同一个城市,可以比较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按照较高的填报,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本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本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本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本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本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7、赡养老人

本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本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4000元/年);(2)本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本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扣除之外的,允许个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健康保险。

1、个人养老金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实际为递延纳税,在财务角度上货币是具备时间价值的,同时现实生活中也存在通货膨胀,不管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还是通货膨胀都会导致同样100元的货币随着时间的流逝所具备的价值是越来越低的。而个人养老金的递延纳税就是把现在应该缴纳的3%的个税挪到二三十年后,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时候再进行缴纳,以时间换取空间的形式减少个税。
2、商业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以上为本人所了解到的允许个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以及扣除标准(此标准适用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还会有所改变。

文中所提扣除标准为本人查取相关资料文件所得,如有错误还望诸位同仁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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