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猜你喜欢:
  • 欠钱跑路属于什么罪
  • 限额领料单属于什么凭证
  • 产品责任险的两种承保方式
  • 国宝暖护什么?
  • 如何查看自己的支付密码是多少
  • 去银行存钱被忽悠买了保险,钱能拿出来吗? 去银行存钱被忽悠买了保险每年存两万怎么处理
  • 中国人寿国寿鑫尊年金保险万能型 国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吗
  • 苏泊尔电饭煲煮粥时显示1:30什么意思
  • 基金7天赎回如何算7天,基金赎回和卖出有哪些不同
  • 羊肉如何清洗才能干净(羊肉能暖中补虚,补中益气,开胃健身,益肾气,养胆明目,治虚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