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变了,中央财经委定调调节过高收入,如何理解三次分配?
图/视觉中国
编辑 王延春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问世两月后,中央再度开会研究共同富裕问题。
8月17日,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提出了系列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和举措,包括“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据了解,“三次分配”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2019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并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 社会 公益事业”。2020年通过的“十四五”规划中也指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此时结合“共同富裕”提“第三次分配”大有深意,第三次分配是民间主体与志愿者组织秉承志愿原则做的公益慈善,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并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一些必要的配套,但民间舆论千万不要误读成强制性地“均贫富”。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与一、二次分配有何不同?
第三次分配是一个本土概念,最早是由中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来。
厉以宁教授认为: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二次分配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 社会 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而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在三次分配中,政府分别发挥着不同的角色。清华大学 社会 科学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小劲认为:初次分配中,政府进行管制,旨在提高效率,做大蛋糕;再分配时,政府起主导作用,追求平均、平等和普惠的整体目标;第三次分配中,政府则以引导和指导为主,不仅是政策制定者与管理者,还是过程的参与者。
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熊园表示:“相较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其实调节高收入是更有难度的。在调节高收入过程中,税收等方式属于强制行为,慈善等三次分配则属于自愿行为,是对强制行为的有利补充,是更加温和的行为,对于调节高收入有着重要作用。”
那么,虽然第三次分配早在1994年就被提出,为何现阶段才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
中情局世界概况(CIA World Factbook)的数据显示,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基尼系数远超美国的0.45、英国的0.34、加拿大的0.32和韩国的0.35,达到0.47的水平,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此外,若从最穷10%的人口和最富10%的人口所占 社会 财富的比率来看,中国最穷10%的人口所占财富比率仅为1.6%,远低于美国的2.0%、英国的2.1%、加拿大的2.6%和韩国的2.7%,而中国最富10%的人口所占财富比率却高达34.9%,远高于美国的20.0%、英国的28.5%、加拿大的24.8%和韩国的23.7%。
世界不平等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前10%的财富拥有者的财富占 社会 总财富的41.4%,其中前1%的财富占比为13.9%。
“初次收入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财政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环节虽然本着公平原则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对于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而言力度还很不够,亟须以企业和个人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来帮助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苏京春说。
然而,发展第三次分配,将面临的挑战并不少。
今年6月,在清华大学举行的“第三次分配”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曾直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近年却进入了瓶颈期,与新发展阶段的需求有很大距离。在规模上,捐赠额与GDP的比值较低,总量没有很大突破;在质量和结构上,个人捐赠比例过低,容易受到经济形势影响产生较大波动。
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中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共计1509.44亿元,相当于当年中国GDP的0.15%。相比之下,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2020美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19年,美国个人、遗产捐赠、基金会和企业向慈善机构捐赠了约4496.4亿美元,占到美国当年GDP的2.1%。
此外,数据还显示,2019年,中国企业捐赠总额达到了931.47亿元,占总捐赠额的61.71%,个人捐赠金额398.45亿元,占捐赠总量的26.4%。从美国的情况看,2019年,美国个人捐赠占比约为70%,是捐赠的最大来源,企业捐赠仅占到5%。
对此,苏京春表示, 在中国现阶段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占比过低,而在国外则是以个人为主,这一结构是有待完善的。
贾康表示,遗产税虽然属于第二次分配的范畴,但是会促使一些富裕人群做选择题,是把钱捐出去建立公益性基金会,还是身后接受遗产税的调节?政府在第三次分配能做什么,遗产税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通过税收调节,促成自愿“第三次分配”。
熊园表示,除了采取遗产、赠与税等,在税收方面以及各类政策方面也应该对慈善捐赠行为予以实质性的优惠,例如加大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度,健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热情。在这些方面中国同样有很多政策制度并不完善。
“除了短期的政策刺激,更应该引导营造一个和谐的慈善捐赠环境、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和氛围,加强慈善教育,创造一个愿意捐赠的环境。不能给人一种强制捐赠、谁有钱就一定要捐赠的感觉,而是让大家觉得这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且也并不是只有高收入群体和富人才会做慈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慈善。此外,还要发展和完善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各类慈善模式。”熊园说。
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诸多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包括“中央 财经 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会议还定调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 社会 。”
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下,税收调节无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也是调节过高收入的重要一环,因此在此次中央财委会召开后,也掀起对未来税制将如何进一步改革的讨论。
贾康表示,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总体而言制度、机制建设大方向上的重点是提高直接税比重。比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都属于直接税。“提高直接税比重”已说了很多年,对这个方向中央从来没改变过。只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陷入改革深水区步履维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表示,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等代表的直接税占比低,而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比高。目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大概是3:7。间接税主要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还是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实际负担低,而穷人收入低,实际则负担高,这加剧了贫富差距。因此间接税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同时,降低间接税占比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数据显示,国际上适用高边际税率的都是发达的福利国家,大多数国家的个税税率都低于45%。比较国际上个税最高边际税率,英国为45%,美国为35%(部分州免税),日本为37%,韩国为40%,越南为35%。可见,中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站在国际高位。
在施正文看来,个税改革后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个税,未来改革应不再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因为这样其实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显。 目前个税中劳动所得税负(最高45%)明显高于资本所得税负(一般为20%),未来改革应该进一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平衡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
贾康认为,关于房地产税,当务之急就是要启动立法。 如果立法确实困难重重,在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多年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扩大试点范围,例如让海南、深圳、浙江先行。
作为国内第三大税种,消费税改革也是讨论的热点。烟酒油车是消费税的征收重点,每一次消费税改革的消息都会给A股白酒行业带来新的波动。
此外,业内认为,消费税征收环境后移也是改革重点, 由于征管便利,目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都在生产环节,而这加重了生产企业负担,不利于鼓励生产经营积极性,而且部分企业通过多种手段来偷税漏税。而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增加财政收入。由于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烟酒油车四个税目,因此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关键在于这四个税目。
据了解,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还指出,加大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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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官方接连表态,传递民生利好
全国两会期间,围绕民众增收话题,多位部委负责人纷纷表态,传递出积极信号。
在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称,2021年将推进国内消费。主要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国内消费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亦强调,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要基本同步,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胡祖才对此解读称,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主要矛盾,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为主攻方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具体而言,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要“切好蛋糕”。要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各方面的民生福祉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民众倾斜。
减税与增收密切相关,要不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也不会连续多年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减税降费规模超过7.6万亿元,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的规模超过2.6万亿元。财政部部长刘昆在部长通道上表示,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群众和企业的减负会越来越明显。
就低收入群体来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确定调,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同时,刘昆部长也说,将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支持防止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帮助持续增收。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如何增收?多位代表委员“支招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必须缩小低收入群体规模,低收入群体的形成有先天的制度因素。例如,现有的近3亿农民工,难以享受同城待遇。要像脱贫攻坚一样,打一场以同城待遇平等化为核心的 社会 改革攻坚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 社会 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认为,农民收入是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的,增加人均收入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城镇化减少分母,农村人口减少了,剩下的农村人口发展机会就多了,有利于土地规模化企业化发展。二是从分子角度来看,通过改革创新激发农民内生的收入来源,促进本地产业的发展。过去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加主要是靠农民到外地打工,但地方没有相应的产业支撑,长远下去可能会带来乡村的产业衰败。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则建议,在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人群帮扶机制。比如, 探索 教育发展、医疗卫生、文化振兴、 科技 转化等专业化、针对性帮扶机制。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说,所谓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三口之家年收入处在10万到50万人民币的人群。目前我国这一群体的规模大约为4亿人左右。中国应争取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中等收入群体将增长到8亿-9亿人,占总人口60%以上。刘世锦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重点要放到2.8亿进城农民工身上,这部分人是现阶段最有可能由较低收入水平进入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建议,可以从加大创新投入,扩大内需政策,改善营商环境和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居民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等层面着手。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扩大就业,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温彬认为,应增加居民的财政性收入。因为过去房产在居民财富中占比较高,下一阶段,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居民的财富结构也会进一步优化,金融资产在居民财富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要引导居民储蓄通过中介机构配置到资本市场,这一方面有助于资本市场持续 健康 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个人财产性收入增加以及财富结构的优化。”他说。
不得不提的是,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增加居民收入是十分迫切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我国人均年收入已达3万元,但是仍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仅1000元出头,加上近年来人群总量约4亿的低于中产阶层收入水平的“夹心层”,这合计10亿人的消费能力仍然相对有限。
在贾康看来,如何提升老百姓的消费能力即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缓解消费分化,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一方面,正面鼓励就业、提供更好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优化、强化政府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其扶助对象通常为各类弱势群体。(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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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水平怎么样
高。在CNKI发布的数据中,贾康的发文量为398篇,并且贾康的综合指数、发文量和总下载频次三个指标均位列第一,水平是高的。贾康,1954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著名财经专家,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财政部发行国债属于紧缩性财政政策么?为什么?
是扩张性财政政策。财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政策对经济运行的不同影响,可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在经济衰退时期,通过发行国债,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税收,以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使经济尽快复苏,这称之为扩张性财政政策。
扩展资料:
“我们反思亚洲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教训是多方面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说。她认为,金融对外开放应与内部改革相结合,缺乏管理的开放和银行体系的脆弱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而短期投机性资本的异常流动有可能构成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各国应对外资过度追逐国内资产保持警惕。
相对于周边国家,我国受金融危机影响要小很多。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支持受到危机冲击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尽快走出困境,我国在向世界承诺保持人民币不贬值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和政策。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面对当时通货紧缩压力,我国在危机发生之后宣布启动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最具代表性措施是增发长期建设国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经济结构。这些措施对稳定中国经济,改善投资环境,以及带动亚洲经济复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金融改革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不久,我国于1997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性。在随后的改革中,财政部于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注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补充资本金,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
在近几年中,以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引人注目,这3家银行相继改制成股份公司并登陆香港或内地股市,绘就了中国金融改革史册中的精彩篇章。中国农业银行目前也在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为股份制改革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将步入新的征程。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兼研究局副局长刘春航表示,这些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措施使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都有所提高。
针对亚洲再次成为大量国际资金流入重点市场,国际收支失衡压力增大的情况。吴晓灵表示,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着世界经济失衡和国内经济失衡双重挑战,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来自于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对此,我国政府已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综合措施调整经济结构。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从特别国债开始 我国将更多使用财政、货币政策"
贾康:关于金融调控和改革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非常赞成余永定教授在一开始时就表达的基本认识,就是对应着现在货币政策管理部门领导人的一些指导性论点,我们还是有必要进一步理清基本的逻辑关系,抓住扩大内需这个当前对接到“内循环为主体”的主导政策取向,避免因为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而流于片面求稳、泛化求稳这样的调控。那么结合着这次会议给出讨论提纲的5个方面,我聚焦金融改革概念,简要地谈一下自己的基本看法。
在金融改革的主线这方面,我认为应该特别强调:中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一定要多样化,就是要解决现在实际上存在着的金融领域过度垄断的问题。各种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要多样化起来,相关的各种金融产品也要多样化起来,这里面的侧重点,中央已经明确要求直接金融比重的提升,那就意味着能够发挥直接金融功能的这些金融业主体,这些相关的金融产品,刘纪鹏教授所强调的“资本金融”概念之下的这种供给能力,份量应该提升。我认为,这个多样化里当然也包括现在在市场上已经产生重大震撼的扫码支付(开始叫做电商平台的)头部企业的贡献----互联网创新带出来的实际生活中已经带有金融性质的主体地位,和他们实际上已介入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丰富化、多样化取向上,需合理地给予肯定,以及还要加上有效的监管,应对这方面的挑战。总体的趋向,显然就是说金融这个供给体系的有效性,要从相关的制度供给方面给予一个推进,使整个体系有效供给的境界提升,它才能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来服务于中国实体经济的升级发展、创新发展。
接下来到第二个层面,自然就引出了我们提纲里所强调的改革“迫切性”概念:中国的发展现在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要实现现代化愿景还是“行百里者半九十”,与前面已走过的一百多年的历程要等量齐观的未来几十年“新的两步走”里,金融这个整个国民经济的心血管系统,它的流动性在整个经济运行中的提供,过宽不行,过紧也不行,一定要基于合理调控制度机制,在经济 社会 必须完成转轨的过程中解决好金融制度建设问题。我认为这个金融改革的迫切性,一言以蔽之,就是这种必须完成的金融制度机制的转轨和建设它是纲,纲举才能目张,金融改革和金融服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
第三个层面,我认为:如果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来看,通胀是比通缩体现出更为主导性的趋势,某些阶段某些通缩的迹象会困扰我们,但是更长期来看,还是通胀为主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间,这种因素和带有“自然垄断”这个底盘的不动产——如“房地产”的价格,也就是现在一般把它进一步简化称为“资产”的价格,是有密切关联的。中国经济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间,大量的这种不动产,是从无价变有价、从低价变高价的演变过程,显然这也就带来对于通胀的一种牵动,并且是对于通胀形成的过高流动性的一种吸纳机制。同时带来的挑战性的问题,就是以房地产为特别典型的代表,怎么防止因升值预期对它的炒作?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怎么能封杀炒作,当然就成为非常重大的调控问题。中央已经明确,只有形成长效机制——而且这个长效机制又必须依靠基础性制度建设,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否则是仅治标不治本,积累矛盾,在调控的表现上就是打摆子。我认为现在我们仍然没有摆脱这样一个打摆子的不良循环。现在一些地方所强调的房住不炒的行政手段,其实哪里是打击的炒房啊?打击的是刚需和改善型需求。深圳等地是最典型的代表,把什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社保基金的缴纳,从两年提高到五年,才能让人家有资格买房子,这哪里打击的是炒房,这明明白白在打击人民美好生活所需要的刚需嘛。规定离婚以后,现在要等三年时间才能买房,无非也主要是打击了一套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这个事情一定要看清楚。
还有第五点,要论及金融与财政改革之间的关系,这个讨论起来相当开阔,但最简要的说,讨论这两大部门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有一个服务全局的基本框架,就是我们搞市场经济,必须坚定不移形成间接调控体系,而间接调控体系里就是主要依靠这两大部门掌握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这样两大政策工具,其他所有的政策,按照五中全会《建议》所说,都是要跟这两大政策的调控体系去匹配的。唱主角的,是这两大政策工具来实施把经济参数施加到市场价格信号之上的间接调控,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样才能释放活力。但中国解决这个问题,还一定要依靠配套改革形成可靠的制度依托。比如像这两年已经冒出水面、 社会 上也很喜欢看热闹的“央财互怼”,要我看来各有各的苦衷,很多的问题不是就这两个部门之内从业务范围角度上去讨论可以解决的。这个互怼实际的后面背景,就是某些场合都很无奈的央行不像央行,商业银行不像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也不像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财政这个部门又不像财政,到了市场主体那里,企业也不像企业,是这么一种混沌状态。为什么会混沌?那就不是这两大管理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了,一定是要有配套改革,在深水区以改革真正把整个制度机制完成转轨——这里面怎样真正的从减少到最后基本上解决“软预算约束”的问题,在中国还是一个“啃硬骨头”的事情,我认为只有在制度机制合理化的取向上,和在这个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底盘上,优化两大部门政策调控的协调配合,才是我们“标本兼治”的一条道路。至于说两大部门政策协调的很多业务层面上要讨论的问题,今天就不能展开了,我们已写过一些这方面的论文,也还继续在这方面形成文字成果,希望得到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 社会 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 社会 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 2015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贾康:房地产税将推进立法与加大试点
在房地产行业方面,文章提出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从表述来看,接下来房地产税将采取’积极稳妥推进立法 试点先行’双管齐下的方式。”10月16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贾康建议,在试点区域的选择上,可考虑浙江、深圳和海南三地,先行先试。
中信证券亦发布研报猜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2019年以来房价上涨越快,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积极稳妥推进立法 试点先行
时代周报:如何看待《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篇文章中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
贾康:上述文章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肯定会高度重视,看怎么样推出措施。
从文章表述来看,接下来房地产税将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一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另一方面是在立法完成之前,一些地方或许要率先加入试点范围。
时代周报:有业内人士提到说,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你怎么看?
贾康:目前的试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解释即是以房产税的名义做试点。1986年,人大对国务院有关于房产税的授权,即国务院可以制定细则。这个细则过去是针对经营性房产项目的,后来到了部分试点城市就扩大到一部分非经营性项目。
时代周报:之前上海和重庆也是试点城市,但是它们试点的是房产税,和现在的房地产税有不同吗?
贾康:只是名义上不同,其实是一回事。
当时之所以称为房产税,是因为当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时间太长,本土试水可以借助房产税这个名义。在房产税的相关规定里,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地在实施细则这方面,首先把征收范围扩大到住宅。所以房产税试点采取了一种相对便捷的、可以迅速启动的办法,它是在法律允许框架里做的先行试点。
时代周报:关于试点区域的选择,你有哪些建议?
贾康:我觉得至少有三个,浙江、深圳和海南。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则要在全岛建设全球最大体量的自由贸易港区,这些都是中央寄予厚望的,这两个地方投资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所应匹配的配套改革,也应包括以经济手段为主规范化调节所必须有的现代税制的建设任务。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在房地产税这块,浙江也应该起到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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