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对个人进行推举和征召。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尤其是科举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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