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灾害的类型有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与流沙扩展、森林与草原退化、环境污染。
1、水土流失: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雨水不能就地消纳,顺势下流,冲刷土壤,造成水分和土壤同时流失的现象。
2、土地沙化与流沙扩展:由于土壤侵蚀,表土失去细粒而逐渐沙质化,或流沙入侵,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甚至丧失的现象。土地沙化多分布在干旱、半干旱脆弱生态环境地区,或者临近大沙漠地区及明沙地区。
3、森林与草原退化:由于人们过渡的放牧、耕作、滥垦滥伐等人为因素和一系列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土地质量下降并逐步沙漠化的过程。
4、环境污染: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向自然界或向他国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等,严重污染空气、河流、湖泊、海洋和陆地环境以及危害人类健康的问题。
重灾迟滞性:
生态灾害的重灾迟滞性是指生态环境破坏(或恶化)后,经过一明显的时间间隔才出现灾情明显加重的现象,也就是在生态破坏时与重灾发生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可度量的时间差。灾害的发生与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由渐变到突变,或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时间差的实质就是重灾潜育期,时间差的大小表明重灾潜育时段的长短。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即使是在人为活动干预下生境遭到空前破坏而出现多种重发性自然灾害的重灾区,重灾迟滞特征表现亦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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