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办理材料及预审机制

1、景德镇市“商转公”业务办理清单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3)婚姻证明原件;

(4)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5)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6)贷款房屋的全额发票(二手房还需提供契税发票);

(7)贷款房屋结清证明;

(8)结清时房屋抵押给银行的《不动产证明》或《他项权证》复印件;

(9)《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10)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11)商转公贷款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存在差额的,借款人必须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12)银行出具近12个月的还款清单;

(13)还款银行一类卡账户。

2、缴存职工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可先准备上述所有材料(不动产证可不提供),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乐平市学府路一号(移动公司对面)、浮梁县三贤街天然居A栋2楼)进行“商转公”业务预审,我中心业务受理人员将对您准备的材料进行审核,告知下一步办理手续,并对预办理职工信息进行登记。

来源丨景德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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