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对其借贷关系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十五日以下。
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
以上两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猜你喜欢:
  • 百度发布2023年Q1财报:营收311亿元,智能云业务实现盈利
  • 重庆警方破获特大收藏品投资诈骗案上千人被骗
  • 一阴吞三阳意味着什么
  • 什么工作比较自由(什么工作比较稳定)
  • 华夏银行的信用卡在看电影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优惠活动?
  • 人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怎么样 爱嘉保恶性肿瘤保险是哪家公司的
  • 道达投资手记:市场缩量无新热点警惕两个不好信号
  • 线上保险和线下保险有什么区别 保险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的区别
  • 重组
  • misty是什么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