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4月29日消息,银保监会制定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细化了理财公司在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及与母行风险隔离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在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填补理财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空白
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共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5家获批开业。截至3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8.4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7.3万亿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目前,理财公司产品余额占银行理财市场61%,已经成为理财市场最重要的供给主体。制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填补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制度空白,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保障理财公司合规经营、持续运行。
前述负责人强调,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此外,理财公司还需进一步在人员、资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好风险隔离墙,提高自身独立经营能力。
强化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
在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方面,《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办法》提出,强化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同时,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按照最小权限原则合理划分投资权限,建立投资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
在加强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配置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
《办法》还要求,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
对于理财公司而言,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与母行等之间实现管理隔离、业务隔离、声誉隔离、人员隔离、信息隔离,这样既有助于理财公司稳健经营,也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有序创新,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理财公司应设立首席合规官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
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证券投资全员登记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
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已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普遍实施。董希淼认为,在理财公司中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是促进同类业务监管规则一致性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进理财公司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加强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避免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滥竽充数。
《办法》还要求,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
强化信息隔离。建立信息隔离和投资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查询和泄露信息。
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
具体看,一是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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