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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辅导期

  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于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辅导的内容和报告程序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辅导的规定执行。辅导对象是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行股票前要接受其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辅导期一年,上市辅导的目的是要保证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上市的质量。
  按照证监会规定,对首次上市企业辅导的时间规定为至少一年。 具体计算是从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后,派出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派出机构出具监管报告之日结束。 当然,在出现一些情形时会导致辅导不连贯,此时将重新计算辅导期。
  这些情形包括:
  (一)辅导人员中途退出辅导,辅导机构未履行有关手续的;
  (二)原辅导机构指明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退出辅导的;
  (三)不符合前条关于连续计算辅导期条件的规定的;
  (四)未按要求履行公告义务的;
  (五)辅导期内中止辅导工作达一个月的;
  (六)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此外,辅导工作结束后,辅导对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辅导:
  (一)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变更;
  (二)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
  (三)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四)辅导工作结束后三年内未有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应重新进行辅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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