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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定义 股权制衡、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治理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代表小投资者的利益,将他们的储蓄集中在一起管理,为了特定目标,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特点 机构投资者 这个市道被套的不只是散户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分类 机构投资者 金融学

国内股市目前 国内股市目前机构投资者包括
1.证券公司,
2.私募基金,
3.保险公司,
4.封闭型公募基金,
5.开放型公募基金,
6.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7.QFII境外投资机构 。

中外比较 含义比较

股市风云

1.从投资者资金量大小来进行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资金量大到其交易行为足以影响一段时期某只股票价格的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大户。

2. 从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法人,具体体现是开设股票账户的法人,包括三种类型:

  • (1)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2)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 (3)在能否参与股票交易及参与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对比上述关于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各种含义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最明显地体现在业务活动的专门性上,即国外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应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活动方面,而我国几乎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隐含有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资领域有丰厚的理性判断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决条件,而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是比较模糊的。

运作实践的比较

从运作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一、机构投资者的起源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诞生于英国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18世纪末英国由于经历了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而出现资金过剩,使得许多人将资金投资于海外以谋取更高的资金报酬,但国际投资知识的缺乏以及投资国家证券市场风险的不时爆发,致使这些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遭受到比较大的损失,这样就产生了由政府出面组建基金的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也就顺理成章。

反观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行为。这些需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证券市场迅速扩容相适应,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1年、1993年作出允许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决定,1999年准许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等,都是基于上述原因。另一方面,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且这种意图在有关的法规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

二、机构投资者的运作环境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国外机构投资者的产生本质上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其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两者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动,缺乏适应的生存空间,以致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成了揠苗助长的产物。

首先,国外机构投资者不仅有规模足够大的国内市场供其运作,而且在投资组合理论扩展到国际范围的背景下,可以不断将其他国家市场特别是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纳入其投资组合,从而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规避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风险。如在英国资产管理业中,对国外投资占其总比例的20%。

其次,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比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机会,并提高风险管理的效能。如欧盟国家61%的养老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为了有目的的资产配置,50%是为了规避现金风险。

最后,国外机构投资者运作空间的日益扩展,为投资者提供了不断创新的投资对象。仅以投资基金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基金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品种,主要包括:

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能够供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品种十分有限,不仅缺少在国外市场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债券基金也极其稀少,而且即使是发展到具 有一定规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现在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没有形成各自的独立风格,无法得到普通投资者的认同。

怎样投资

基金的投资理念与方法,在对市场的中长期走势做出判断的同时,详细讲解了基金公司选择行业和上市公司的方法和指标。

长期投资分享经济成长

基金公司的投资理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长期投资,分享经济和公司的成长。这一投资理念到今天也没有发生变化,并且未来也不会改变。根据这一理念,可以推出两个基本认识:一是股市不是零和游戏;二是应当根据最根本的因素来判断市场,而不是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

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绝大多数时候都应该持有股票而不是现金,这一点对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适用。这一投资理念不仅适用于当前,从长期来看仍然有效。据统计,在美国资本市场近七十年的历史上,投资股票的年平均收益率为7%-9%。这一收益率水平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可以预见,股票将会成为大多数人普遍的投资工具。

投资者应根据最根本的因素来判断市场,而不是盲从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例如,"在大多数人看空的时候买入,在大多数人看好的时候卖出",这种说法实际上就很值得思考。一般而言,如果大多数人看好,股市肯定会上涨;相反,如果大多数人看空,市场肯定会下跌。但是,看好和买入不是一回事,只有在99%的人看好后市并买入股票的那一时点,这种说法才是正确的。然而,这一时点很难判断,如果盲从这一理论逆市而为,犯错误的概率会很高。

判断市场中长期走势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对市场中长期走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形成稳定的观点很重要。当前有四个影响市场的因素,包括流动性过剩的状况、居民理财意识的极大增强、CPI高企以及QDII的发行。

流动性过剩和居民理财意识的增强将支持股市继续走高。首先,流动性过剩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其次,过去两年中,居民理财意识大为增强,居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热情持续升温。统计显示,2007年以来,每次股市大跌时,基金都会出现大量申购现象;每次大盘大涨时,只有少量基金赎回。到今年10月为止,基金规模持续扩大。此外,QDII的发行还没有对国内资金供求产生影响。毕竟一国的机构投资者很难在几个月之内迅速熟悉海外资本市场。

CPI高企和股价的高估值则是影响市场的不利因素。即便如此,只要投资于能够持续成长的公司,股价高估的问题在未来两三年内就能缓解。而短期来看,A股的估值压力,并不具备形成现实做空动力的条件。

选择行业和上市公司

 2003年以来,机构投资者有两个变化:一是价值投资趋势形成,从乱炒股票转变为注重对上市公司的研究;二是由于资金规模的扩大,2005年以来机构投资者开始注重行业研究。

在对上市公司的选择上,遵循三个原则:首先,买优秀的一流公司,而不是买便宜的二流公司。尤其在竞争性行业中,一流公司与一般的公司之间不只是便宜与贵的问题。经过几个季度之后,一些优秀的公司规模迅速扩大,而有些公司甚至已经不复存在。

其次,尽量避免不确定性,赚应该赚的钱。有些股票未来不确定,上涨和下跌的几率各占一半,这类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只能占很少的比例。同时,在未来还不确定的情况下,对于一些据称有重组或者资产注入概念的公司,暂时不要投资。在信息清晰明朗之后再买入,并不会错失投资机会。

第三,判断和预测未来一年市场上公司的动态市盈率,尽量买同类股票中价格相对较低的。同时,对各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横向对比,对同类公司的市值与资产对比进行分析。比如,银行业中的深发展 (000001 行情,资料,评论,搜索)和招商银行 (600036 行情,资料,评论,搜索),比较它们的信贷规模、当前市值、总股本以及盈利水平,通过这些指标进行筛选,比从股价去判断更科学。在形成基本判断之后,根据这一依据再考虑每个公司不同的特点,如公司负债、管理层水平等等。

中国发展 华夏机构投资者年会 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投资者。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机构投资者市场份额70年代为30%,90年代初已发展到70%,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在中国,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有所发展,但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

在中国发展的三个关键时间点 从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历程来看,有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第一个是封闭式基金成立并开始运作的1998年3月。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引入了真正意义上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投资者。
另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是1999年三类企业资金和保险公司资金入市。其中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额增长了13倍,从开放初的14.79 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08.99亿元。保险资金成为机构投资者最大的资金来源。
第三个关键的时间点是我国开放式基金成立的2001年9月底。自此,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
在中国市场上的作用 实证检验发现,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以后,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的波动性都发生了结构性降低。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稳定市场的功能,符合对机构投资者的预期。在机构投资者发展的过程中,每次的政策推进都对市场起到了明显的稳定作用。在几个重要政策中,保险资金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入市对上海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最为明显;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对深圳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最为明显。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方面,在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上表现强度是有差距的:在深圳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近13个百分点的波动性;在上海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6个百分点的市场波动。

虽然机构投资者进入后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上来说,机构投资者的进入降低了市场波动,只是降低的幅度并没有人们期望的那么高。
在国完善及促进发展的着手点 尚福林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资金的投资和参与,同样资本市场也能为社会资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一个平台。完善鼓励社会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要进一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壮大基金的资产规模,要加快商业银行设立证券基金的试点工作。目前,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已经完成。同时,我们还要积极研究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试点,稳步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   第二,促进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在稳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要不断扩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资产比例和规模,并积极推动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要丰富市场投资产品,积极推动市场的创新,研究开发适合于不同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产品。  
第四,加强对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监控,有效防范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
第五,建立健全对基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股东的有效约束机制,保持这些管理机构运行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第六,继续完善有利于各类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等等措施。 启示 中国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展开:
1.推出适应市场并且已经成熟的基金品种。我国目前已经允许国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现在需要相应地推出合格的国内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应制度,即QDⅡ。QDⅡ的原理大体与 QFⅡ相同,是在资本项目下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容许本地投资者往海外投资的投资者机制。在这一机制下,任何向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人士,均须通过这类认可机构进行,以便于国家的监管。基于此,可以顺应客观形势需要,推出针对市场公开募集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减持基金,吸纳对此有着强烈预期的资金。最后,风险投资基金和期货基金也可以适时推出,以适应一些追求比较高的风险收益的投资者的需要。   2.进一步扩大市场。首先是扩大目前的股票市场的规模。在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将大型蓝筹股的发行放在重要地位,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使得机构投资者有比较充足的投资对象。其次,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包括可转换债券市场,为机构投资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市场。最后,要加快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创业板市场推出的步伐。虽然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是提供了更多的经验和教训,为小国创业板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借鉴作用。  
3.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全面引入做空机制。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只存在被动性做空,做多与做空难以形成良性发展,致使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现存利益格局有进一步加强这种不平衡的趋向,主要是因为:(1)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基于收取更高佣金的想法会诱使投资者做多;(2)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市场形象、通过配股及增发新股筹集更多资金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3)管理层希望股票市场上涨以表现国民经济良好发展的动向,以及股市上涨会带来更多的印花税等原因,也有维持市场向上的政策意向;(4)几乎所有的投资者也只有在“牛市”的大背景下才能获得比较丰厚的利润,因而内心也希望市场呈现持续的“牛市”,而一旦市场出现不同的声音时往往会表现过激的反应,以至于提醒市场风险的言论经常受到恶意的攻击。
4.革除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种不良行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要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1)在基金准入方面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法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打破现有基金公司的寡头垄断格局,实现基金业资源的优化配置。(2)让基金充分流动起来,基金持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使不合格或不作为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完全退出市场。(3)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积极尝试组建公司型基金,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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