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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别人闲置别墅拍剧,起码的物权常识都没有?

▲资料图。

这两天,一则“女子刷剧时意外发现,自己多年未住的别墅成了剧组拍摄地”的新闻,因其堪比电视剧般的精彩剧情,在网上备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5年前,林女士在慈溪购买了一栋别墅,把钥匙托管给了物业,2019年9月底,林女士偶然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时,发现自家别墅竟然出现在了剧里,女主就睡在了自己床上。

2019年底,沟通未果的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的出品方与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索赔300万。该案件已于今年3月开庭,7月庭前会议,目前已进行到证据交换阶段。

老实说,遇到这么一桩闹心事,换了谁都会生气。私人住宅不容随意私自侵入使用,这是最起码的物权常识。《物权法》和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也都明确了,投资,房屋所有人都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该权利还具有排他性。

而对于擅闯行为,刑法上还有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这些都是保护公民住宅权益,也包括隐私权益的“红线”,谁也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

具体到这起事件,当事人花了大价钱买的别墅,就算多年不住,也不是无主物,不是谁都能出入、使用的地方。谁料到,有关人员连一个招呼都不打,就将私人房子变成了剧组拍摄地——如果不是物主刷剧意外“人赃俱获”,恐怕这事还得隐匿好一阵。

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角度讲,别墅主人还与物业方面还签订了保管钥匙协议,也足额按时交了物业费。按理说,对方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保管钥匙义务,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但结果却是,原价不菲的别墅“面貌全非”,屋内电梯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奢侈品丝巾及全部地毯污损,多件大件家具磨损、损坏,多件装饰画、挂饰、投影仪及配套幕布、多套餐具遗失等。这已构成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恐怕也免不了。

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对物主房产造成的损失,侵权者除了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应据实赔偿所造成的的实际经济损失。

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确跟剧情离奇有关,在此之外,拨动公众情绪的另一个因素,是物业物管对业主物权和财产权的漠视。

在网上,这类案例不少,虽然戏剧性程度未必有这么高,但也很奇葩:有业主打开自己房子的门后,发现被别人装修了,还居住了4年;有人房子被人霸占16年,有房产证却住不进去……这些案例背后,投资,总穿插着物业或开发商违规操作的影子。

抛开这些“奇葩”情形,从网友反馈看,许多人也遭遇过物业本该是“服务者”却翻身变“主人”的情况。该案中,有关物业自作主张,置他人物权利益于不顾,利用别人闲置房屋“借机生财”,则是物业无视业主权利方面的极端个案。尽管个中对业主物权的践踏程度并不多见,但有些问题却足以击中部分业主的痛点。

房子被空置不等于业主让渡物权,而物权不容随意侵犯,这点在私人物权产权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理应被更多人所知悉。拿该案来说,“剧情”虽离奇,但其涉及的物权与物管权限问题却值得捋一捋,也希望最终司法机关的处理,能用法律给随意侵犯他人物权者好好上一课。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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